另辟蹊徑沖擊“開門紅” 保險金信托悄然盛行
- 發布時間 2017.10.23
- 來源
關鍵詞
保險監管打出“組合拳”后,絕大部分人身險公司眼下正面臨產品結構的“大清洗”,進而對2018年業績“開門紅”產生一定沖擊。但是,一種“保險+信托”的產品組合,成為多家壽險公司另辟蹊徑、發力“開門紅”的方向。
其實,保險金信托并非新業態,但今年該組合產品的盛行,除與嚴監管息息相關外,也折射出高凈值人群財富傳承需求激增的變化。這種轉變,將會促使保險公司主觀上加大對財富管理新工具的探索。保險金信托或將成為保險公司未來搶占高凈值市場的主要通道。
相對于傳統保險產品,保險金信托是一種新型的、較為復雜的金融工具。
所謂保險金信托,是指以保險金或保單受益權作為信托財產,由委托人和信托機構簽訂信托合同,當達到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給付條件時,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于受托人,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約定的方式管理、運用信托財產,并于信托期間終止時,將信托資產及運作收益交付信托受益人。
據業內人士介紹,保險金信托最早誕生于1886年的英國,之后在美國和日本相繼面世。盡管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稱謂,但保險金信托的核心功能,都在于彌補壽險保險金再分配不夠靈活、再管理缺失的缺陷,幫助約束投保人子女按父母生前的意愿妥善運用保險金,同時避免壽險保單被列入投保人的清算資產或課征遺產稅等。
在熱衷購買保險產品,同時對保險金有效管理及分配的需求不斷增長的大背景下,保險金信托在國內應運而生。發展至今,業務增速遠快于預期。據不完全統計,國內已有1000 多位保險客戶建立了保險金信托計劃,涉及信托資產超過50億元。從市場主體來看,參與的保險公司除平安人壽外,基本均為外資公司,如信誠、友邦、招商信諾、中德安聯等。參與的信托公司中,中信信托的市場占有率高達九成左右,其次是外貿信托和平安信托。
“保險金信托的模式分為信托驅動保險、保險帶動信托、簡化型保險帶動信托三種。”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國內保險金信托業務以“簡化型保險帶動信托”模式為主。這種模式是先訂立保險合同,再以保險金為信托財產訂立信托合同,并將保單受益人變更為信托受托人,從而實現保險金請求權的轉移。
從具體產品來看,國內保險金信托業務主要以定制化的信托方案對接終身壽險和大額年金產品,一般要求身故保額在500萬元以上,年金年交保費在30萬元以上。
雖然保險金信托業務的規模尚難與之前的中短存續期產品相抗衡,但不少業內人士預計,隨著高凈值人群數量和財富傳承需求持續增加,以及市場主體參與熱情的不斷高漲,保險金信托業務將迎來真正的發展高峰。
“但在成為壽險公司支柱型業務之前,仍有不少問題需要解決。尤其是業務操作不成熟,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保險金信托的持續發展。”業內人士舉例說,比如,“簡化型保險帶動信托”是通過將保單受益人變更為信托受托人實現保險與信托的連結,同時在信托合同中約定委托人(投保人)放棄變更保單受益人的權利。但這一約定無法約束保險合同的履行,如果發生退保或再次變更保單受益人,信托合同將無法履行,信托公司前端發生的服務成本無法覆蓋,可能會產生糾紛。
對此,業內人士呼吁,建立規則顯得尤為迫切。“首先應明確監管要求,避免不正當的利益輸送,如明確保險公司和信托公司在保險金信托業務中的權利義務,明確保險金信托業務規則等;其次需要形成監管合力,防范風險跨市場傳導;同時可以依托行業自律,建立操作規范,應完善保險公司與信托公司間的信息互通,確保在超長的合同履行期內,不會因保險合同或信托合同一方的變更或有別于預期的情形出現,影響另一方履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