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實際控制人納入監管公開質詢對象
- 發布時間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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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保監會網站發布消息,保監會近日印發《關于完善監管公開質詢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按照“公開透明、強化披露”的基本思路,充分利用公開質詢機制,督促 保險 公司及相關方提高合規水平。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質詢范圍。主要為社會媒體關注,涉及公眾利益或可能引發重大風險的事項,包括公司治理、業務經營、資金運用等監管機構和社會媒體關注的問題。二是質詢對象。監管機構和社會輿論關注的對象均可納入質詢對象,包括保險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東、投資人及其關聯方和一致行動人,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三是質詢形式。主要采取質詢函的形式發至保險公司,并在保監會官方網站公示,質詢回復采取書面回復的方式報送至保監會,并在保險公司官方網站和保監會指定網站予以公示。四是責任追究。要求被質詢人的回復應當真實、準確、清晰,對存在故意隱瞞或虛假信息等情況的,保監會將納入不良誠信記錄,對違反監管規定的,將采取公開譴責、責令改正、限制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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